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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家庭計畫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外國學生接待家庭實施要點   民國107 年11 月20 日第505 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 為協助外國學生在本校求學的生活與文化適應、營造熱情友善的學習環境,並強化國際文化交流,特訂定「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外國學生接待家庭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要點之適用學生,為本校具正式學籍的外國學生及外國交換學生。

三、 接待家庭申請資格與流程
(一) 凡具有志願服務熱忱的本校教職員工與社區人士,欲擔任接待家庭者,均可向國際及兩岸事務處(以下簡稱國際處)提出申請。
(二) 申請與審查程序:由申請者填寫接待家庭申請表,並提交至國際處進行審查與媒合。

四、 接待家庭性質與服務方式
(一) 本接待家庭服務係志願服務性質,為無給職,每年由國際處頒予接待者服務證書。
(二) 接待期程以一學年為原則,惟經接待雙方及國際處同意或特殊狀況得隨時終止或延長。
(三) 接待家庭所提供的接待服務如下:
1、 於外國學生初抵本校時主動聯繫,並持續適時給予關懷協助,以支持其生活適應。
2、 邀請外國學生參與適當的家庭或社交活動,以擴展其人際網絡。
3、 邀請外國學生參與節慶或其他文化交流活動,以增益其對台灣文化的理解。
4、 其他依接待家庭意願所提供的協助事項。

五、 國際處應不定期邀請接待家庭及外國學生參加聯誼活動及座談會,分享交流心得與經驗。

六、 接待家庭辦理相關接待活動,國際處得酌予經費補助。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本校相關經費支應。

七、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