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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國立暨南國際大學選送優秀學生出國補助要點

發佈單位 : 國際處國務組 發佈者 : 黃鈺媜專任助理

一、「國立暨南國際大學選送優秀學生出國補助要點」修訂條文業經本校114年5月6日第624次行政會議通過,如附檔。
二、本次修正說明如下:
第七點:
(六)前項補助款項將分兩次核撥,於獲補助者出國前核撥核定補助款百分之八十,且獲補助者需於出國前辦妥所有應備手續後,始予撥付。另核定補助款百分之二十將於獲補助者返國並完成核銷後始予撥付。
(七) 獲教育部學海惜珠計畫核定補助者之撥款額度不受前項限制。
 第九點:獲本要點補助出國者應履行之義務如下:
(二)獲補助者於校內甄選時所提擬赴國外研修之國別、學校均不得變更。但有正當理由能提出具體說明者,逕向系(班)、所、學位學程申請並經院、國際及兩岸事務處同意後,得轉換其研修國別、研修學校,以一次為限,惟原研修領域不得變更。未經同意,自行任意變更者,喪失受補助資格,並即停止發給各項補助金,並依行政契約書,追償已領取補助款。
(三)獲補助者擬出國選修之課程及學分,應至少選修兩門或六學分之課程,語文課程不予計入,且所選課程須與其在校所修習之專業領域具關聯性。若成績不及格,將減少該院薦送研修生之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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