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114年8月1日至115年1月31日代表學校實際參與國際競賽者並符合「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學生出國參加國際性學術技藝能競賽作業要點」規定,請檢具申請表1式5份(電子檔亦請E-mail至nina@mail.moe.gov.tw)於114年5月29日(四)前備文送達本部,逾時送達、資料不全或資格不符者,不予受理。
附件提供申請表(含要點)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