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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理 114年波蘭政府獎學金甄選簡章

發佈單位 : 國際處國務組 發佈者 : 陳仕能職務代理人

提供單位: 波蘭高等教育暨科學部國家學術交流總署

甄選名額: 共5名,每校至多推薦5名

校內截止日: 即日起至114年3月5日(以申請資料送達國際及兩岸事務處為準)

申請資格: 符合下列各項資格者,始得報名參加甄選:

  1. 具中華民國國籍。
  2.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3. 經就讀學校向本部推薦;未經學校推薦之個別申請案,不予受理,申請文件,恕不退還。推薦學校須為申請者正在就讀或已畢業之國內大專校院。
  4. 具下列語言能力條件之一者:
    1. 曾於大專校院修習波蘭語課程1年以上並取得正式學分;
    2. 曾於大專校院修習英語課程1年以上且英語平均成績達80分;
    3. 取得各項英檢與CEFR架構對照表B2級所列任一機構之語言檢定證明。大學英語免修或全英語授課科目(EMI)成績80分以上者,應檢具相關佐證文件並經就讀學校審核具備前述語言能力。
  5.  獲獎後能具結保證於受獎期間不非法打工、不擔任與學生身分不符之職務(務必遵守波蘭相關入出境及居留規定)。
  6.  未曾領取本獎學金。

詳細資訊請見附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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