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與捷克經濟文化辦事處合作遴選名額計18名(180個月),每校至多推薦5名。
申請者報名資料審核表及旨揭甄選簡章第7點所列應繳文件請於114年2月21日前備函送達教育部。
以便妥善辦理,校內截止日為114年2月14日。
提供單位: 捷克教育、青年及體育部
申請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 在校任一學期捷克語或英語成績80分以上或通過「各項英檢與CEFR架構對照表」B2級列之任一項測驗級/分數以上者。大學英語免修或全英語授課科目(EMI)成績80分以上者,應檢具相關佐證文件並經就讀學校審核具備前述語言能力。
(三) 須為我國大專校院在學生,即將於114年取得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者為佳,現為大學二年級及三年級生亦可提出申請。
(四) 經就讀學校向本部推薦,未經推薦程序之個別申請案,不予受理;已在捷克就讀之學生亦由原就讀之國內大學推薦(學校推薦前,請先確認及評估申請者赴捷克之可行性,包括個人、家庭及役齡男性兵役問題等因素)。
相關連結: https://msmt.gov.cz/eu-and-international-affairs/scholarships-for-the-academic-year-2025-2026?lang=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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