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配合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選送在校成績優異學生赴國外大專校院研修、參與國際交流與合作活動,以期培養具有國際視野之人才,特訂定「海外研修」甄選簡章。
二、申請時間:
即日起~113 / 2 / 29 (四)截止(以申請資料送至國際及兩岸事務處為準)
三、受理單位及流程:
- 請申請人繳交資料至各系所初審。
- 系所初審後請繳交至各院進行推薦排序。
- 各院排序後統一繳交至國際及兩岸事務處。
四、申請資格:
- 依據「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及本校《國立暨南國際大學選送優秀學生出國補助要點》規定。
- 已於本校註冊就讀至少一學期以上,且經費核銷前仍須為在學生身分之學生,不包括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出國進修期間仍須在本校註冊繳費(含雙聯學位)。
- 未獲得本國政府或校內、外任何單位提供之出國獎學金者。
- 同一申請人,同一教育階段,未曾獲得教育部「新南向學海築夢」、「學海築夢」、「學海飛颺」、「學海惜珠」等計畫補助者。
- 申請學海惜珠者,應檢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相關補助資格證明。
- 出國研修出發時間為 113 年 6 月至 114 年 10 月(113 學年第 1 學期及第 2 學期出國者),研修時間至少一學期,至多一學年。
五、申請表件:
- 選送學生赴國外研修甄選申請(檢附個人研修計畫、中英文自傳、歷年成績單正本(含各系所排名百分比)、有效期限(2年內)外語能力證明、本校教授推薦函等資料)。
※請各位同學注意,教授推薦函需請教授另外以信封袋彌封後,再送至國際處※
六、研修機構:
限本校校、院、系級之姐妹校或列名教育部所編外國大學校院參考名冊之學校(不包含大陸、港、澳地區),申請非本校姐妹校者,須自行申請並取得該校入學許可信。
七、補助項目及額度:
視當年度預算而定,酌予補助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國外學費(核實報銷)及生活費,生活費之編列以教育部「公費留學生請領公費項目及支給數額一覽表」為支給原則。
八、甄選流程:
系所初審後,各院排列推薦優先順位,經國際事務處面試,併同各院排定順序送國際事務會議複審後,陳請校長簽核並公告榜單。
九、甄選結果:
甄選結果將於113年6月30日前公告,以發函方式通知所有申請同學。
十、相關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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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過補助核定後,獲補助者須簽訂「交換學生同意聲明書」、「交換學生家長擔保同意書」及「行政契約書」方可借支領取補助與出國研修。
- 返國一週內需填寫返抵本國通報單、於兩週內完成核銷程序、登入教育部網站(https://www.studyabroad.moe.gov.tw/)填寫滿意度問卷及上傳心得報告,並繳交經國外研修機構同意之研修經驗分享短片至教育部學海系列資訊網及國際處雲端資料夾(每篇心得需有照片四張以上,短片以三分鐘為原則),未傳送完成者,不得辦理結案。
- 獲補助者須配合參加本校安排之返國座談會,問卷調查、訪談或支援服務其他國際交流等相關活動,並輔導或提供本校學生相關出國資訊。
十一、注意事項:
- 本簡章僅為申請補助出國經費之用。因各國簽約姐妹校交換生申請時程不一,請另向國際及兩岸事務處洽詢各簽約姊妹校申請程序。
- 學海飛颺、學海惜珠、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等計畫,同一申請人,同一教育階段,以補助1次為限。
- 獲學海飛颺及學海惜珠補助經費出國之選送生,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
- 獲補助學生至遲應於114年10月31日以前辦妥出國手續,並啟程出國研修,屆期未出國者,視為放棄。
- 獲補助學生赴國外大專校院研修期間,應保有學籍(未休學),且在國外不得辦理休學;研修結束後,應回學校報到。違反上開規定者,依行政契約書規定負責追償全數補助款。
- 其他未盡事宜,概依「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及「國立暨南國際大學選送優秀學生出國補助要點」辦理。
申請者請務必同步線上填報資料,並繳交紙本。填報網址如下:
https://forms.gle/MaNVUXzXmfUHngHX9
—申請時請檢附以下所需文件—
—亦請上本處建立線上google表單,線上填報相關資料(大致內容與申請表與自評表相同),紙本請繳交至系辦。—
google表單連結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選送學生出國研修積分計算要點 112.6.14修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海外交換研修學分轉換參照表
教育部公費留學生請領公費項目及支給數額一覽表
—其他研修相關表件,請參閱國際處網頁說明—
https://oia.ncnu.edu.tw/p/404-1017-8126.php?Lang=zh-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