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
申請問題
1. 交換/交流計畫申請時間:
- 春季班:約每年4月至5月/秋季班:約每年10月至11月(申請期程依照各交換學校簡章公布時間為準,惟香港教育大學因學制問題,每年度僅開放春季班申請,時間約莫為每年4月)
2. 申請資格:
- 須為本校註冊之在學學生,且至少於本校修業滿一年(詳細申請條件,視約本內容規定為主)。
3. 是否需檢附外語能力證明:
- 大陸地區學校除有特別規定外,無須檢附外語能力證明;惟香港教育大學須出示英語能力證明。
4. 申請方式:
- 請於每年公布之校內申請截止時間前,將申請表件(依各校簡章規定之申請表件)連同「本校學生赴港澳大陸地區交換申請表」(可至表單下載)送至國際處。
5. 役男問題:
- 請填妥「本校具有役男身份因奉派或推薦出國申請書」(請至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網頁下載),應於出國前三十天送達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詳細規定請見學生事務處網頁。
6. 交換/交流學校選擇:
- 與本校簽署交換/交流學生協議書之姐妹學校。目前可申請之學校有香港教育大學、廣州中山大學、廣州暨南大學、天津南開大學、華北電力大學、浙江師範大學、山東大學(威海)、北京科技大學、東南大學、東華大學等,簽約學校列表可至國際事務處網頁查詢。
7. 每次可以申請幾所學校:
費用問題
1. 交換/交流學費問題:
- 依雙方簽訂之備忘錄(協議書)內容規範而定;若為雙方學校學雜費互惠者,無須繳納申請學校之學費,惟依規定,繳納本校學費完成註冊程序。
2. 本校學雜費中可退費項目:
- 僅運動設施使用費可辦理退費。需先繳納後,持繳費證明及錄取通知向體育組辦理退費。
3. 赴交換/交流學校須自行負擔之費用:
- 食宿費(住宿費依各學校收費標準為主)、旅費、書籍費、交通費、證件費、簽證費、保險費、健康檢查費及其他個人支出費用等。
選課問題
1. 交換/交流系所選擇:
- 交換/交流學校之開放系所,請依各校簡章或校網公告為主。另申請交換之系所,需與在本校就讀之系所相關(另若有雙主修、輔系,亦可提出),惟交換/交流學校保有最終審核之決定權。
2. 赴大陸修課學分能否抵免:
- 課程學分抵免,請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辦理。於結束交換/交流計畫後,於次學期向各系所提出抵免學分申請,另由各系所之課程委員會審查。
3. 研究生是否能申請交換至學士班:
- 研究生僅能申請研究所就讀,但經交換/交流學校許可,可選修大學部之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