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依據本會與PAS簽署之合作協議,共同徵求旨揭計畫。 二、計畫申請書須由臺波雙方計畫主持人共同研議完成,並分別向本會及PAS提出。臺方計畫申請案須經主持人任職機構於系統中彙整送出,並於2026年7月17日前將申請名冊函送本會,逾期不予受理。 三、獲選計畫預訂自2027年1月1日開始執行,為期2年。未獲補助案件恕不受理申覆。 四、檢送計畫徵件申請須知1份,相關資訊亦已公告於本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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