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校內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5年4月10日(星期五)。
二、計畫申請書須由三方計畫主持人共同研議完成,並分別向本會及拉、立二國提出。任一方未收到申請書,則合作案無法成立。本計畫之執行期程自2027年1月1日,以三年期計畫為原則。
三、獲選計畫將以雙邊協議擴充加值型(Add-on)計畫補助,執行期程預訂自2027年1月1日開始,以三年期計畫為原則。未獲補助案件恕不受理申覆。
本案聯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