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補助優秀學生「海外研修」第二次徵件甄選簡章 (教育部學海惜珠計畫、校內補助出國交換研修)

發佈單位 : 國際處國務組 發佈者 : 黃鈺媜專任助理

一、目的:

配合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 定,選送在校成績優異學生赴國外大專校院研修、參與國際交流與合作活動,以期培 養具有國際視野之人才,特訂定「海外研修」甄選簡章。

二、申請時間:

即日起至114年9月10日(三)下午5時截止(以申請資料送達國際及兩岸事務處為準)

三、受理單位及流程:

  • 請申請人繳交資料至各系所初審
  • 系所初審後請繳交至各院進行推薦排序
  • 各院排序後統一繳交至國際及兩岸事務處。

四、申請資格:

(一)本校姊妹校交換研修:

  • 依據「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 及本校《國立暨南國際大學選送優秀學生出國補助要點》規定。
  • 已於本校註冊就讀至少一學期以上,且經費核銷前仍須為在學生身分之學生,不包括國 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出國進修期間仍須在本校註冊繳費(含雙聯學位)。
  • 未獲得本國政府或校內、外任何單位提供之出國獎學金者。
  • 同一申請人,同一教育階段,未曾獲得教育部「新南向學海築夢」、「學海築夢」、「學海飛颺」、「學海惜珠」等計畫補助者。
  • 修讀雙聯學位者須附姊妹校接受函或相關佐證。
  • 出國研修出發時間介於 115 年 1 月至 115 年 10 月 31 日之間。

(二)申請學海惜珠者

  • 已於本校註冊就讀至少一學期以上,且經費核銷前仍須為在學生身分之學生,不包括國 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出國進修期間仍須在本校註冊繳費(含雙聯學位)。
  • 未獲得本國政府或校內、外任何單位提供之出國獎學金者。
  • 同一申請人,同一教育階段,未曾獲得教育部「新南向學海築夢」、「學海築夢」、「學海飛 颺」、「學海惜珠」等計畫補助者。
  • 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具特殊境遇家庭扶助、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弱 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同一戶籍內具中低收入老 人生活津貼補助資格者。
  • 研修時間至少 1 學期,至多 1 學年。

五、申請表件:

(一) 姊妹校交換研修:

  • 選送學生赴國外研修甄選申請(檢附個人研修計畫、中英文自傳、歷年成績單正本(含各 系所排名百分比)、有效期限(2 年內)外語能力證明、本校教授推薦函等資料)。

  • 學生出國研修積分自評表。

(二)申請學海惜珠者:

  1.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選送學生赴國外研修甄選申請表、下述項目電子檔(格式 PDF、 Word),一個項目存成一個檔,檔名為項目編號、名稱,並同步傳至 oiancnu@gmail.com。
    ➀研修計畫書(包括個人自傳、赴國外研修之目標及計畫、預期出國 研修課程及目前 學習之相關性、未來展望),約一千字至一千五百字
    ②申請學生赴國外研修動機及企圖心、前瞻性
    ③學業成績單
    ④外國語言能力證明上傳
    ⑤個人傑出表現及發展潛力
  2. 請檢附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開立公文或證明、申請日前 3 個月內新式戶口名簿 影本(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筆簽名)、戶口名簿影本、國稅局開立之財產歸戶清 單、若申請當時需負擔家計有工作者應提出所得證明,以資補助。
  3. 具特殊境遇家庭扶助、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弱勢家 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同一戶籍內具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補助資格者,須依申 請身分別,檢附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開立公文或證明、戶口名簿影本。

六、研修機構:

限本校校、院、系級之姐妹校(不包含大陸、港、澳地區)

七、補助項目及額度:

視當年度預算而定,酌予補助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國外學費(核實報銷)及生活 費,生活費之編列以教育部「公費留學生請領公費項目及支給數額一覽表」為支給原 則。

八、甄選流程:

系所初審後,各院排列推薦優先順位,經國際事務處面試,併同各院排定順序送國際 事務會議複審後,陳請校長核定。

九、甄選結果:

甄選結果將於114年12月20日前函知各獲補助者,不另行公告。

十、相關義務:

  • 通過補助核定後,獲補助者須簽訂「交換學生同意聲明書」、「交換學生家長擔保同 意書」及「行政契約書」方可借支領取補助與出國研修。
  • 返國一週內需填寫返抵本國通報單、於兩週內完成核銷程序、登入教育部網站 (https://www.studyabroad.moe.gov.tw/)填寫滿意度問卷及上傳心得報告,並繳交 經國外研修機構同意之研修經驗分享短片至教育部學海系列資訊網及國際處雲端資 料夾(每篇心得需有照片四張以上,短片以三分鐘為原則),未傳送完成者,不得辦 理結案。
  • 獲補助者須配合參加本校安排之返國座談會,問卷調查、訪談或支援服務其他國際 交流等相關活動,並輔導或提供本校學生相關出國資訊。

十一、注意事項:

  • 本簡章僅為申請補助出國經費之用。因各國簽約姐妹校交換生申請時程不一,請另向 國際及兩岸事務處洽詢各簽約姊妹校申請程序。
  • 學海飛颺、學海惜珠、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等計畫,同一申請人,同一教育階 段,以補助 1 次為限。
  • 獲學海飛颺及學海惜珠補助經費出國之選送生,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 國補助。
  • 獲補助學生至遲應於 115 年 10 月 31 日以前辦妥出國手續,並啟程出國研修,屆期未 出國者,視為放棄。
  • 獲補助學生赴國外大專校院研修期間,應保有學籍(未休學),且在國外不得辦理休 學;研修結束後,應回學校報到。違反上開規定者,依行政契約書規定,追償全數補 助款。
  • 其他未盡事宜,概依「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 助要點修正規定」及「國立暨南國際大學選送優秀學生出國補助要點」辦理。
  • 申請者請務必同步線上填報資料,並列印紙本,併申請資料繳交。填報網址如下:https://forms.gle/MaNVUXzXmfUHngHX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