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花蓮縣政府為培育國際事務青年人才,使其具備國際視野及國際 事務能力,每年補助5位花蓮縣學子出國學習語言與文化, 豐富國際學習經驗,增進國際事務理解。
二、報名資格:
(一)截至114年4月30日止設籍花蓮縣滿十年以上之高中至大 專院校二年級學生(不包含在職生)。
(二)最近一學期在校成績平均成績需達80分以上。
(三)曾獲錄取並參加過本計畫(含德國遊學)及教育希望工程公費留學之學生,請勿再度報名。
三、報名截止時間:
即日起至114年5月1日(四)止(以郵 戳為憑),未於書面審查前寄達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恕不接受郵政代辦所之郵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