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後之國立暨南國際大學選送優秀學生出國補助要點

發佈單位 : 國際處僑陸組 發佈者 : 許孟瑜約用助理員
一、本校113年7月23日第609次行政會議通過之「國立暨南國際大學選送優秀學生出國補助要點」,如附檔。

二、本次修正說明如下:
(一) 第六點:依本校組織章程修正本處全銜,將國際事務處修正為國際及兩岸事務處及修正陳核用詞。
(二) 第七點:增列第五項,通過複審之雙聯學位生倘獲補助金額經核算,亞洲地區未達新臺幣十萬元者,補助金額最高以請領新臺幣十萬元為限,非亞洲地區未達新臺幣二十萬元者,補助金額最高以請領新臺幣二十萬元為限。
(三) 第八點:增列第二款修讀雙聯學位者,依本校與境外大學校院辦理雙聯學制實施辦法及二校協議辦理,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