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
國際處網頁工讀生
發佈者 :
葉子倪
1.助學金名額:依本校審查作業須知辦理,一年級依清寒績分,二年級以上則加附前一學年度成績;若申請人數超過核定名額,依量化後績分取捨。 (學校名額由教育部依僑生總人數分配核定)
2.檢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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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申請表、家境狀況調查表、清寒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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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生:申請表、家境狀況調查表、清寒證明、前一學年度成績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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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業平均60分以上及未受申誡以上之處分)
3.每次申請經核准者,給予助學金期間為1年:自當年9月至次年8月,應屆畢 業同學則至6月。期滿後必須重新提出申請。每月金額視教育部預算而定。
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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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延修生不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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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者,自當月起停止發給,已逾當月16日者不予追繳,未逾當月16日者須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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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或檢附證件若有偽造不實經查屬實者,除停止發給並追繳已領之助學金外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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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寒證明文件必須為申請之當年度開立,若為外文,請翻譯或加註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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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學年度違反校規記大過以上處分者,自公告日之次月起停止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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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所填資料需一致,若前後不同或未勾選者,一律以該項最低標準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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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資料請填妥後於9月30日前繳至僑陸組,繳交有困難者需提前告知,未告知致逾期或資料不齊者視同放棄,一律不受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