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證

發佈單位 : 國際處網頁工讀生 發佈者 : 葉子倪

僑港澳生如欲在臺灣工作(不論是在校內或校外),依規定必須先申請並取得工作許可證後,才能去工作,若未依規定申請工作證,即受僱為他人工作者,得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以下之罰鍰並限令出境。請特別注意。


工作許可證線上申請

  1. 線上申請工作許可證需先至以下網站登錄帳號,再按操作手冊之步驟即可送出線上申請案件

    網站: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

Manuals:

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僑外生網站操作手冊

僑外學生申請工作許可以電子公文方式送達Q&A

  1. 填寫系所名稱時,請務必填寫完整中文系所名稱,可參考系所官網或學生證上之系所全名
  2. 待勞動部通過您的申請案件後,國際事務處在收到您的工作許可證後會轉送至各系系辦。

!!!在學證明申請流程!!!

  1. 在學證明申請網址:登入 電子履歷系統, 輸入學校郵件及郵件密碼, 按“登入”。
  2. 登入後,在左側欄位中點選“在學證明”。
  3. 在 “學年學期” 選擇當學期。
  4. 點選 “列印在學證明書”後向右拉擴張便可看見下載的符號,然後點選“下載符號”,方可下載。

其他相關規定

  1. 其申請工作許可,許可期間最長為6個月,其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
  2. 未依前項規定者,勞動部得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廢止其工作許可,而未依規定申請工作許可,即受聘僱為他人工作者,依就業服務法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外,應即令其出國。
  3. 依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來臺就讀正式學制之僑生、港澳生,入學後即可向勞動部申請。
  4. 於上學期申請者,工作許可證之期限至次學期3月31日止,於下學期申請者,工作許可證之期限至同年9月30日止;惟跨學期或學年度申請工作證,檢附經學校註冊組加蓋申請期間次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或提供註冊證明者,不受前述申請期間限制,許可期間最長為6個月,研修生申請期限跨越暑假者,需有學校註冊單位開立之延修證明,方可辦理。應屆畢業生於畢業當年度申請者,可許延期至6月30日。
  5. 申請同學如要親自取件,須填具「親自領件聲明書」(請逕自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下載),並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指定櫃檯送件申請,於指定期限內憑收件回條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指定櫃台領取,逾期勞動部將以掛號寄出。

註: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輔導入學之僑生倘自行轉讀或升讀補習或進修學校、進修部、空中大學或空中專科學校(含各級學校夜間部)者,不得申請工作許可。


詳細相關規定請洽『勞動力發展署』

網站:http://www.wda.gov.tw/
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10樓
電話:(02)8995-6000、(02)2380-1712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下午13時30分至17時30分
外國人申請業務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8時30分至下午17時時30分受理親自送件
E-mail:wda@wda.gov.tw
詳細規定請參考:勞動部就業服務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