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留證

發佈單位 : 國際處網頁工讀生 發佈者 : 葉子倪

居留證就如同僑港澳學生在臺灣的臨時身分證,是居留在臺灣的身份證明文件,因此,對學生來說,它是非常重要的!請務必妥善保管並隨時注意你的居留期限!
另外,無論是持居留簽證入境臺灣,或是在中華民國境內獲改換發居留簽證者,請務必於入境次日,或是居留簽證簽發日起15天內,向居住地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外僑居留證。


※線上申請系統

內政部移民署線上申辦系統

一、簡介

內政部移民署為提供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之學生,在駐外館處辦好居留簽證(入境證)入境後至內政部移民署學生自行線上申辦及發證系統申請居留證。

二、申請資格條件

未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或身分證,持入學許可分發/通知或在學暨註冊證明。

三、申請項目

  1. 僑生來臺就學持憑就讀學校所提供之入學許可分發/通知或在學暨註冊證明,入境後於15日內於學生自行線上申辦及發證系統提出申請。持入境證之港澳等生,於取得居留體檢合格證明文件後,亦可自行線上申辦。
  2. 僑港澳生來臺就學後取得之居留證,就學期間因修業情況有延長停留之必要者,應於居留期間屆滿前三個月內,於線上提出居留證延期申請。
  3. 僑港澳生來臺就學後取得之居留證,因護照更換、居留證遺失、損毀或證件資料更動者,均應至線上申辦資料異動申請。

四、應備文件

請於系統上上傳以下文件,檔案格式為JPG|JPEG|PNG|BMP|PDF : 

  1. 2吋照片 (上傳照片檔注意事項)
  2. 居留證(初次申請者免附)
  3. 護照及居留簽證
  4. 學生證或在學證明(初次申請者,得以錄取通知書替代,移民署將會先核發六個月效期之外僑居留證,俟註冊取得學生證後再辦理展延居留期限至一年)。

五、申請進度查詢

案件進度查詢:
學生自行於線上申辦系統完成申請表填寫並成功送出,取得「收件號」(12碼數字)後,即可操作「進度查詢」中「案件進度查詢」功能,輸入查詢條件執行查詢後,系統帶出申請案件資料,提供申請人掌握案件審理狀態。

優先處理事項:
學生自行於線上申辦系統完成申請表填寫並成功送出,取得「收件號」(12碼數字)後,於「優先處理事項」功能頁面上,經由系統所提供之各類申辦項目頁籤內案件列表區塊,即可隨時掌握案件審理狀態。

六、線上繳費

線上系統申請案件經移民署審查核可後,請於五個工作日內繳納證件費用。申辦項目及費用如下 :

僑生,一年居留證件費用:新臺幣500元整。
僑生,二年居留證件費用:新臺幣1000元整。
僑生,三年居留證件費用:新臺幣1500元整。
港澳生,一次取得三年居留證效期:新臺幣2000元整。
資料異動及補發證件費用:新臺幣五百元整。

系統提供「國際信用卡」、「網路ATM」、「虛擬帳號」、「E政府繳費平台」及「四大超商」等多元繳費方式。有關「國際信用卡」繳費方式,本平臺不支援中國銀聯卡及美國運通卡,僅限使用JCB、VISA、MasterCard信用卡進行線上繳費,另「E政府繳費平台」提供「國內信用卡」繳費(不含VISA金融卡),若使用「四大超商」繳費,於繳費後約需2至3個工作天,待款項入帳即完成繳費,繳費完成後將不予以退費。

七、電子居留證及收據下載

申請案件經移民署審查核准後並完成線上繳費,申請人將收到系統自動寄發之電子居留證及收據電子檔下載通知之電子郵件,即可再行登入本系統後操作「下載專區」中「電子居留下載」、「收據下載」功能,以取得電子居留證及電子收據檔案。請自行下載並以彩色列印紙本後,持憑電子居留證出、入境使用;持憑電子收據至服務站領取IC卡居留證使用。


※紙本申請

一、應備文件

  1. 申請表一份 (PDF)。
  2. 外僑居留證(初次申請者免附)。
  3. 2吋照片(初次申請者1張、延長居留期限換證者1張)。
  4. 護照及居留簽證正、影本各1份。
  5. 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書正、影本各1份(初次申請者,得以錄取通知書替代,移民署將會先核發六個月效期之外僑居留證,俟註冊取得學生證後再辦理展延居留期限至一年)。

二、辦理時間

約10個工作天。

三、申請流程

由申請人親自或委託他人檢具前述文件向居留地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提出申請,惟委託他人代辦者,應於申請表上填寫委託聲明或另附委託書,但初次申請者則必須本人親自到場辦理。

四、費用

新臺幣500元(1年期)
新台幣1000元(2年期)
新台幣1500元(3年期)
外僑居留證遺失或因故污損申請換發者,須繳納換證費用新臺幣500元

五、初次辦理注意事項

  1. 居留簽證入境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獲改換發居留簽證者,應於入境次日或居留簽證簽發日起15天內,向居留地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外僑居留證。

※辦理延期注意事項

  1. 居留證延期僅於線上申請,逾期者,需本人臨櫃辦理。
  2. 未於居留期限內辦理延期者,主管機關得廢止當事人居留資格,並限令出國。
  3. 變更居留地址或服務處所,應於15天內備妥相關文件辦理資料異動。違規者,處新臺幣2,000-10,000元罰款。
  4. 如繼續就學,應於居留期限屆滿前3個月內方可申請延期居留。
  5. 已畢業欲留臺覓職者:應檢附畢業證書申請延期,其居留效期統一以畢業當月加計1年為延期居留期限;期滿可再以同理由延期一年,如屬延畢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依實際就學情形酌予核發6個月至1年效期之外僑居留證。
  6. 居留證逾期:
  7. 逾期30日內(不含第30天),若仍在學中,於繳交罰款及延期費用後,可不必出境申請延長並繼續居留。
  8. 逾期30日以上(含第30天),雖仍在學中,但是於繳交罰款後,必須於7天內出境,並重新申請簽證入境證返台就學。
  9. 罰款規定:
    • 逾期1-10天:新臺幣10,000元
    • 逾期11-30天:新臺幣20,000元
    • 逾期31-60天:新臺幣30,000元
    • 逾期61-90天:新臺幣40,000元
    • 逾期91天以上:新臺幣50,000元
  10. 在學期間如有預計離境,請務必於離境前確認居留證於返臺時仍在有效效期內。如有必要,請提早至移民署服務站辦理外僑居留證延期。
  11. 申請離校(休學、退學、畢業)且持以就學為目的之居留證者,於完成離校手續後,居留證便會失效。請於移民署規定時間內離境。休學結束後欲返臺復學時,須重新申請簽證入境。
  12. 延期申請表格與新辦申請表相同,請見上方連結。

詳細相關規定請洽「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內政部移民署南投縣服務站